→ Atropos0723: 我覺得增加支出是一回事,因為支出增加就要中央買單 11/17 20:44
→ Atropos0723: 這很奇怪 11/17 20:44
推 terry1043: 這是地方的問題 11/17 20:59
推 godofsong: 葉立委在當新北市議員有假裝質詢侯友宜代理教師的敘薪 11/17 21:40
推 godofsong: 結果新北市長不斷裝傻,現在又要幫侯友宜出氣,笑死 11/17 21:43
→ godofsong: 更別說大法官有給縣市政府一年時間處理,他根本無心想 11/17 21:44
→ godofsong: 處理此事!對代理教師最苛刻的就是朱立倫跟侯友宜! 11/17 21:46
推 an123456781: 等等 現在又要推說中央不願意補助嗎 11/17 21:59
推 jason4101: 這種事情政府裝傻很厲害喔!不是第一次了 11/17 22:02
推 cuutieontime: 桃園是怎麼做到的(還補發8-11月)?金門、北市敘 11/17 22:17
→ cuutieontime: 薪一段時間、還有竹縣八月就開始? 11/17 22:17
推 tomshiou: 這個打官司馬上輸 桃園這樣做本來就正常 11/17 22:45
推 an123456781: 其實實際上是一年內修法即可 11/17 22:50
推 celestar: 所以確定114學年度可以全部提敘? 11/17 23:04
→ m1432012165: 114學年提敘是必然,但這學年如果有代理老師提起提敘 11/18 08:21
→ m1432012165: 的訴訟救濟,會非常麻煩 11/18 08:21
→ m1432012165: 一年內修法不代表既有法規一年內合法 11/18 08:21
推 truffaut: 隔壁都有給 新北市想找人埋單 問題是高雄似乎沒給敘薪 11/18 10:19
→ truffaut: 桃園大頭當過行政院長算明理 11/18 10:20
推 truffaut: 之前調5趴鐘點就動作超過快 國中也才18元 11/18 10:33
推 chatbra: 地方政府違憲,中央買單? 11/18 10:55
推 Atropos0723: 釋憲案判決,確實會有現有法律或命令條文違憲且立即 11/18 10:56
→ Atropos0723: 失效的判決,但是這次判決並沒有說立即失效,只有限 11/18 10:56
→ Atropos0723: 期一年內修正,也就是說各縣市的原規定,在憲法法庭 11/18 10:56
→ Atropos0723: 宣判的一年內都還是有效,並非無效,自然也不會有今 11/18 10:56
→ Atropos0723: 年的代理教師申請今年追溯提敘的問題。 11/18 10:56
推 lolen: 其實這本來應該是縣市政府支出沒錯,但是不少縣市政府裝死 11/18 12:40
→ lolen: 拖到明年8/1再給敘薪,同時又不想自己出這筆錢而是伸手跟 11/18 12:40
→ lolen: 中央要錢 11/18 12:40
推 Xzcas: 可老師敘薪不是看年資 是考核 11/18 13:51
推 Atropos0723: 目前是看代理教師的離職證明,有無記載在職期間表現 11/18 19:25
→ Atropos0723: 優良 11/18 19:25
推 maple19613: 國家公務員的薪資由中央政府買單,合情合理,更何況這 11/19 12:28
→ maple19613: 樣更可避開地方政府以縣市資源不足,不計代理年資以 11/19 12:28
→ maple19613: 省錢。政府無非是想用代理是勞工,縣市各自處理為由, 11/19 12:28
→ maple19613: 來推卸責任。 11/19 12:28
推 Ericdion: 根本教育國家都不想顧,難怪問題很多 11/19 14:14
推 m1432012165: 22樓的觀點不見得全然正確,固然實務上大多採認舊法 11/19 18:23
→ m1432012165: 繼續適用,但這是為了給予機關時間修正避免法規真空 11/19 18:23
→ m1432012165: ,不見得適用此案 11/19 18:23
→ m1432012165: 引述過去大法官許玉珍解釋案中的觀點:既然規範違憲 11/19 18:24
→ m1432012165: ,不管是因為侵害基本權、破壞權力分立或違反其他憲 11/19 18:24
→ m1432012165: 法原則,只要它存在一天,都是正在破壞憲法價值,理 11/19 18:24
→ m1432012165: 當立即失效,才能排除對人權及憲法的傷害,如果各級 11/19 18:24
→ m1432012165: 法院及行政機關繼續適用違憲規範,豈不是繼續實施違 11/19 18:24
→ m1432012165: 憲行為,侵害人民基本權、破壞憲法所保障的價值? 11/19 18:24
→ m1432012165: 我個人會傾向當案件屬於舊法規僅影響行政執行時,應 11/19 18:30
→ m1432012165: 給予時間修正,維持適用(如行政權間的劃分不清), 11/19 18:30
→ m1432012165: 但若有實際上的民眾遭受直接物質剝奪,應可救濟並追 11/19 18:30
→ m1432012165: 溯適用 11/19 18:30
推 clowve: 笑死 財政收支劃分法一搞 連調薪都沒門了 還代理敘薪 11/19 20:03
推 Atropos0723: 你講的那僅是一種理想,也就是基於違憲判決違反基本 11/19 21:06
→ Atropos0723: 權的延伸思辨,但是你所依據者其實也僅是個別大法官 11/19 21:06
→ Atropos0723: 的少數意見;實際上若真的多數大法官的共同意見,都 11/19 21:06
→ Atropos0723: 是認同此違憲法律條文正對人民權利造成重大侵害的話 11/19 21:06
→ Atropos0723: ,自然就會有違憲且立即廢止適用之判決,現在之所以 11/19 21:06
→ Atropos0723: 沒有這樣判決,不就正代表了憲法法庭不認為現行條文 11/19 21:06
→ Atropos0723: 造成人民法益之重大侵害,或說不認為立即廢止所造成 11/19 21:06
→ Atropos0723: 之法益保障大於行政穩定性之利益呢? 11/19 21:06
推 m1432012165: 當然僅是其中一說,但我向來認為先提再說,誰知道 11/19 22:55
→ m1432012165: 法官最後的意見是哪一說呢?所以我也說不見的全然正確 11/19 22:55
→ m1432012165: 就是判斷很可能是無功而返,但可以嘗試 11/19 22:56
推 ansonyou0706: 政府繼續裝傻 11/20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