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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嚐禁果 法官輕判小男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0764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男子與未滿14歲的女童小如熱戀交往期間,連續發生 性行為,小如母親氣炸提告,新竹地院審理認為2人互相愛戀下,陳男性交手段尚非粗暴 ,一時昧於色慾而觸犯本案重罪,事後又認錯以示負責,若處以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實有「情輕法重」之憾,最後決定酌予減刑,僅判處2年。 法官調查,陳男與小如前係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陳男明知小如未滿14歲,且因年幼 對於兩性關係懵懂無知,關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亦未臻成熟,竟於112年10月底某 日,在新竹縣住處房間內,經小如同意後發生性行為一次。 法官認為陳男素行尚稱良好,顯非惡性重大之人,且2人前係男女朋友關係,於交往期間 相互愛戀,未違反小如意願為性交行為,雖已危害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然考量其性 交行為手段尚非粗暴,犯後於警詢、偵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小如與母 親均表達不追究之意,陳男因一時昧於色慾而觸犯本案重罪,事後又認錯以示負責,因此 法官認被告犯罪情節與其所犯姦淫幼女罪的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實有 「情輕法重」之憾。 最後法官依姦淫幼女罪,判處陳男2年、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且不得對 小如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8.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44302748.A.B6B.html
Hank8787: 只有男生受傷的世界,女方家長第一筒金get 04/11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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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2002: 要羨慕還是嫉妒? 04/11 12:59
adoko: 不追究 帥到岳母原諒 或誠意到位 你猜 04/11 13:13
neil136: 年幼個屁,現在一堆國中小性經驗比法官還豐富 04/11 13:40
Kroner: 關節痛這種東西,比鬼還可怕! 04/11 13:40
yam30336: 樓上還真沒說錯,一堆法官一副沒性經驗的阿宅樣 04/11 14:31
tina291248: 法官很多大法師 04/11 14:44
McLarenF1LM: 所以男的幾歲賠了多少錢?? 04/11 15:52
Jameshunter: 法律系玩的可瘋了... 04/11 18:09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4/11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