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襲男同袍」性侵得逞 判決出爐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4 17: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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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江姓軍人(已退伍)於去(2023)年5月底,在空軍某營區飲酒後,晚間近11時
許夜襲同袍阿榮(化名)寢室,猥褻口交等犯行得逞。憲指部移送台南地檢,偵後將江男
起訴,台南地院日前審後,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江男在空軍服役期間,去年5月底某晚10時51分許,飲酒後逕闖阿榮寢室,他
先自後環抱在床上的阿榮,伸手掏弄他陰莖,阿榮已經制止,江男強行脫他褲口交,要求
對方口交遭拒,又出手將兩根陰莖抓在一起、上下搓動,再口一次,行為得逞後於晚間11
時8分許離開寢室。
阿榮證稱,當晚江男在床上說「受不了」,就開始那些侵犯行徑,「當時我也有阻止,我
將他推開,可是他又用嘴巴含住我的下體」,問他要不要射等;同夜江男有傳訊道歉,寫
到「謝謝你配合」、「愛你」等語。
案經阿榮通報上層,憲兵隊將江男移送南檢。訊問時,江男坦承有進入寢室,惟矢口否認
犯行,辯稱只是去看阿榮睡了沒,「他在床上玩手機」,抱著他睡著之後什麼都不記得,
後來傳訊把「愛你」收回,是怕誤會。
阿榮還證稱,事發後有傳訊跟媽媽說「那位長官又來了」,由於對方位階較高不知該如何
面對,最終仍鼓起勇氣告訴士官長,士官長遂通報到少校。士官長作證描述整個通報過程
,並證稱阿榮當下情緒緊張。
江男一再以類似辯解主張無罪,質疑阿榮後續為何不採檢DNA比對云云。南院認為,這不
足作為對江男有利認定,所辯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認,本案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被告搓弄被害人陰莖之強制猥褻低度行為,應為強制性交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
南院審酌,江男涉犯強制性交,造成阿榮性自主權受侵,身心受創迄今,在部隊不敢睡覺
,還要開燈,又量江男犯後不面對己過,也沒彌補對被害所造成之傷害,衡其經濟地位等
情狀,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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