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vinkc4: 每下愈況 all retired~~~ 哈哈哈 反者道之動等著瞧 03/27 22:07
推 andy79817: 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自殺屬於意外死 需要司法相驗 檢察官 03/27 22:56
→ andy79817: 本來就會介入 判斷整個住院治療過程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03/27 22:56
推 andy79817: 醫預法立意是降低個人責任及調解先行 個人覺得沒那麼糟 03/27 23:00
這個法案通過後,最開心的不是醫師也不是病人,而是檢察官,以前遇到醫療糾紛的訴訟
,檢察官看著全部都是英文寫的病歷,都不知道從何看起,現在有各位好學生寫的檢討報
告,不但直接幫檢察官重點整理,還提出改進措施,以後檢察官就根據各位醫師寫的改進
措施,以證人身份傳訊醫師,有更好的做法,當時為什麼你醫師不這麼做?你醫師要怎麼
回答?我講難聽一點,這份檢討報告,根本就是各位醫師犯罪自白書。
推 alexstag: 地獄道路是善意鋪成的,當初健保也是善意 03/27 23:04
推 Chricey: 求推薦靠譜的復健診所,小弟關節治好再來跪謝! 03/29 09:11推 paul76318: 如果覺得會爆炸就當律師告醫師啊,這樣不就賺到歪頭 03/27 23:18
目前來說,各位醫療品質都沒甚麼太大的問題,但是以後真的會很好賺,光是近幾年
護理師短缺,相信大家已經在各醫院異常事件,聽過許多光怪陸離的故事,以後連醫師
都崩潰,醫療品質絕對會有問題。
推 sj4: 重症科的自求多福欸 03/27 23:57
推 k0804k0512: 超有毒的法案 03/28 00:11
推 LiLiyoT: 不通告會犯甚麼法?報告寫的爛范甚麼法 03/28 00:52
推 Chricey: 哈囉!關節痛真的超痛欸,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效果不錯喔! 04/10 21:03推 archaegis: 不通告 病人可以走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自己來 03/28 06:03
→ archaegis: 寫的爛應該不犯法 但是還留在醫院的 應該知道現在人力 03/28 06:06
→ archaegis: 剩多少 有心一定挑的出毛病 就看檢察官想不想辦你(心證 03/28 06:08
推 misaki894420: 衛福部表示,醫預法亦以營造病人安全文化為目標,鼓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勵自主發掘問題追求改善,因此,本法明定於溝通關懷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爭議調解過程所為之陳述,及醫療機構內外部自主通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報、根因分析與改善之內容,均不得採為訴訟證據或裁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判基礎,亦不得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而醫療事故有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關人員涉及違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責任,應就其有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處罰或科刑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輕重之審酌。 03/28 07:03
推 DrBear: 原po說了,不能當證據,但會變心證。就像法庭戲攻防中, 03/28 07:20
→ DrBear: 很多詰問證人的話,對方律師抗議之類的,就算法官說抗議 03/28 07:20
→ DrBear: 有效,這段不列入,但是聽都聽了,會變成印象,會影響心證 03/28 07:21
推 Redbeansauce: 就很鳥啊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台灣因為健保制度的關係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所以他們就可以對醫生為所欲為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用法律去規定醫生要做什麼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而不是給錢 03/28 07:24
→ archaegis: 意讓你申請 心證這種抽象的東西 你怎麼去要求? 03/28 07:28
→ archaegis: 租屋補助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都沒多少房東願意讓你申請 03/28 07:29
→ archaegis: 推文怪怪的...抱歉 03/28 07:29
推 suhhwanjen: 政府加油 再努力一點醫療產業就垮了XD 03/28 08:33
→ inconspicous: 大部分都是民事訴訟要錢吧,那有什麼檢查官 03/28 08:50
→ inconspicous: 整天要垮要垮,連重症科也還沒垮,還早的咧 03/28 08:52
我只能說你很幸運沒被告過,你可以問看看身邊同事哪一個醫療糾紛上法院的不是刑事+
民事?
推 TerminalD: 這個是哪個政府機關已經公告的嗎?請求來源。 03/28 10:07
拜託您,我已經寫上那麼多的關鍵字,丟進去就知道是哪一條法律,我故意不寫的原因是
因為這是公開版面,很多不能說,不希望被google搜尋到
推 Halleluyah: 垃圾政府的垃圾政策 03/28 12:51
→ inconspicous: 很多都馬賠錢就結束了拜託 03/28 13:19
我在說的是司法訴訟攻防,你跟我談和解?能和解還要打官司?
現在很多的醫療爭議,根本就是病人和他家屬不知道自己病的不輕,然後硬要打官司。
有些是疾病的併發症,家屬沒辦法接受,有些是國外孝子,平時根本沒有再照顧爸媽,
等到死後,覺得都是醫師照顧不好,讓爸媽這麼早離世,這種官司你有沒有遇過?
為了彌補家屬的愧疚感,浪費司法資源。可是現在修法成這樣是,讓各位檢查官
更輕易在雞蛋裡挑骨頭,拿事後諸葛來逐一檢視你的醫療行為。
你敢說你所有的醫療行為都百分之百符合醫療常規嗎?都沒有任何可以檢討的地方嗎?
※ 編輯: alberlike199 (136.23.35.38 臺灣), 03/28/2024 14:01:32
推 mitsloanboy: 已經考科法所準備當律師,築夢踏實 03/28 15:44
→ Aixtra: 醫預法就是避免病人或家屬動輒訴訟,所以不論刑事或民事, 03/28 18:19
→ Aixtra: 依照本法都要先行調解程序,不會直接進入偵查或民事訴訟。 03/28 18:19
→ Aixtra: 調解委員的組成也含醫生,法規甚至只要求「醫學以外之委 03/28 18:19
→ Aixtra: 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而已。 03/28 18:19
→ Aixtra: 立法的原意也有包括希望更保護醫方,如果是一言不合就開告 03/28 18:20
→ Aixtra: 的那種病患,恨不得立刻殺進地檢或法院,會想要這種強制 03/28 18:20
→ Aixtra: 調解的立法嗎? 03/28 18:20
→ Aixtra: 法規裡已經直接明訂不能當證據,這就是立法的極限,不然 03/28 18:20
→ Aixtra: 還能怎麼寫?不用過度推論會影響法官心證,這樣無限推論下 03/28 18:20
→ Aixtra: 去,所有證據以外的事情都會疑心是不是會影響心證。 03/28 18:20
→ Aixtra: 可以同意你說檢討報告需要謹慎,但也不必被害妄想、標題下 03/28 18:21
→ Aixtra: 成醫預法是來危害醫界˙。 03/28 18:21
真的要解決心證的問題,直接所有檢討報告都加密30年,有這麼困難嗎?不然以後誰敢
檢討,台灣醫療之後只會大退步。
推 yanchu: 自殺不是醫療行為造成的不用通報醫療事故 但是要通報自殺 03/28 18:46
推 yanchu: 重大醫療事故是顯影劑有瘧原蟲這種案子 跌倒是病安通報 03/28 18:48
你以為不用通報的,衛生主管機關是這樣認定的嗎?
推 wayne0301: 這樣聽起來最累的應該是醫院法務 03/29 09:11
不是只有醫院,自費診所包含醫美通通列管
※ 編輯: alberlike199 (136.23.34.82 臺灣), 03/29/2024 14:17:58
→ pippen2002: 40%裝死中,不要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鈔票~~? 03/30 18:59
→ pippen2002: 怎麼好像很複雜?跪求懶人包 03/31 22:46
推 notempo: 不要妄想讀法律的說要伸張正義 他們只看錢辦事 保 04/10 21:03
→ notempo: 險保高一點才是真的 04/1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