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risNYC: 我覺得你提供的資料方向錯誤 雙方沒離婚11/08 20:05
→ KrisNYC: 妻死後 其遺產若無事先協議 應為夫妻共有所有財產的1/211/08 20:05
※ 編輯: latefast (101.10.45.81 臺灣), 11/08/2024 20:06:21
→ KrisNYC: 要開告 岳父母應該去要男方所有財產的1/2的1/211/08 20:06
→ KrisNYC: 因為夫妻所有財產1/2屬妻=遺產 無子女所以夫有遺產1/211/08 20:07
推 Chricey: 關節痛有沒有辦法完全根治啊?UC2聽起來像萬靈丹 11/09 00:26→ KrisNYC: 岳父母可以主張1/4這位醫生的所有財產11/08 20:07
→ KrisNYC: 然後醫生會抗辯他的所有財產只有這間房子岳父母出過頭期11/08 20:08
→ KrisNYC: 樓上圖比較清楚 所以真的外人不太可能知道過程/結果11/08 20:10
推 Yishanhuang: lawer板業務11/08 20:15
推 Kroner: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真的超痛苦的啦!推薦去看醫生,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 11/09 00:29→ Yishanhuang: lawyer...11/08 20:15
→ sagarain: 細節不清不楚 建議找律師11/08 20:15
→ sagarain: 這不是單純這間房的問題11/08 20:16
推 KrisNYC: 套樓上圖 醫生會抗辯岳父母只能主張婚後財產增加部分1/4 11/08 20:17
推 Chricey: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吃什麼UC2 11/09 00:44→ KrisNYC: 然後就是數學問題 估價計價時點應該就是妻死那天 11/08 20:17
→ KrisNYC: 麻煩的是房地產的估值 岳父母的參與就視為正妻的參與11/08 20:18
→ KrisNYC: 他們當初付出多少應該不爭議 反而是婚後妻付出多少會爭議 11/08 20:19
→ KrisNYC: 這種問題會千奇百怪判例是因為遺產給夫妻好像免遺產稅? 11/08 20:20
推 Kroner: 喔喔喔,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11/09 07:58推 Yishanhuang: 這案會有借名登記的實質問題,要一筆一筆對金流。11/08 20:24
→ Yishanhuang: 建議付費委任訴訟代理人...11/08 20:25
噓 kevin0831: 法律是一門專業 想要不付錢 呵呵11/08 20:36
※ 編輯: latefast (101.10.45.81 臺灣), 11/08/2024 20:38:22
推 ISNAKEI: 金流能交代清楚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嗎? 11/08 21:43
→ tallhigh: 律師請好好找,畢竟男方已經找好律師了,某醫美診所小編 11/08 21:53
→ tallhigh: 說的,也請原配家人保重身體才有辦法繼續討公道 11/08 21:55
→ sagarain: 借名哪有那麼簡單 合約在哪 11/08 22:13
→ latefast: 某k,並沒不想付錢啊,只會酸的酸民 11/08 22:20
推 KrisNYC: 以它們的狀況要講借名絕對不可能 所以岳父母要拿錢 11/08 22:29
→ KrisNYC: 方向一定要往總財產一半是遺產去 你之前付多少頭款 11/08 22:30
→ KrisNYC: 那只是佐證女方對男方婚後財產增長不是零貢獻 11/08 22:30
推 lamia: 很奇怪是這男的這麼渣,女方自稱有錢,怎麼不離婚 11/08 23:36
→ lamia: 而且很多證據顯示女方家人都知道女方不快樂怎麼不支持她離 11/08 23:37
→ lamia: 婚 11/08 23:37
推 lamia: 我是聽說男的照顧生病的元配也是盡心盡力,花費龐大。女方 11/08 23:40
→ lamia: 家人反而是人離開了才出來爭產 11/08 23:40
推 KrisNYC: 感情這種事 唉 11/09 00:11
→ KrisNYC: 我猜的啦 這爆炸前多半元配還幫忙坦 11/09 00:12
→ latefast: 女方的醫療都有保高額的保險,盡心盡力地照顧小三吧,女 11/09 00:26
→ latefast: 方要離,但男方不願意,怕人設破裂,要付膳養費,而且就 11/09 00:26
→ latefast: 沒理由再找小四小五了,畢竟小三會要求結婚 哈 11/09 00:26
→ latefast: 房子是原配父母出頭期的,男方也欠女方錢,你的女兒被這 11/09 00:28
→ latefast: 樣子對待,難道還要把房子送給他和小三住嗎 lamia 11/09 00:28
→ latefast: 男的有委屈,女方家長都很願意跟他對質啊,他不出來不就 11/09 00:29
→ latefast: 默認了嗎,他現在還跟小三住在北屯啊 11/09 00:29
→ latefast: 而且那算爭產,法律就一人一半,黎雨青說他全要,是誰在 11/09 00:33
→ latefast: 爭產,不會又是客家人的想法了吧 11/09 00:33
→ cucusow: 男方不付錢也不簽字吧,外加女方身體很差,看她寫的簡訊內 11/09 00:44
→ cucusow: 容感覺人很好,音樂老師但又失去聽力人生實在太難了唉 11/09 00:45
→ cucusow: 而且男方應該演的很好,幾乎沒什麼人知道牠真面目,應該 11/09 00:46
→ cucusow: 也是個PUA大師~~ 11/09 00:46
→ gilbertchen8: 婚前購買的房產不列入離婚遺產分配 11/09 07:58
→ abyssa1: 婚後繳的房貸部分還是婚後財產 11/09 12:41
→ abyssa1: 看故事 這種人可能不想讓父母擔心就自己吞了 11/09 12:43
推 tenkaakido: 台灣法律離婚很難,男的不簽有回家有拿錢沒家暴根本沒 11/09 13:51
→ tenkaakido: 法離。用房版說的,租霸。租霸還有契約期限,婚姻沒解 11/09 13:51
→ tenkaakido: 約期限。結婚選錯人很慘。 11/09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