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7588679: 法院認證 04/07 19:21
→ imrt: 死了就輸了 04/07 19:52
→ CHASELO: 不是法院 是檢察官決定的 04/07 20:02
→ CHASELO: 另外這篇分類應該是新聞吧(?) 04/07 20:08
→ Hans2479: 自殺是最傻的 人證直接不見 04/07 20:39
推 Chricey: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4/11 10:32推 DFIGHT: 娃 原來強姦性侵到女生自殺 就沒罪了 鬼島阿 04/07 21:15
→ sherlockscu: 別太早下結論 檢方不起訴但還可以再議 別太相信任何 04/07 21:54
→ sherlockscu: 一方單方說說法 04/07 21:54
→ VAGERI: 自殺真的太傻了! 想辦法活下來送真的罪犯伏法才對 04/07 22:22
推 net20200105: 是證據不足嗎 04/07 22:25
→ CHASELO: 新聞最後不就寫了 "現有證據尚不足以構成起訴條件" 04/07 22:28
推 Barefoot24: 只能說法盲很多,看了好幾個在那恐龍法官的了 04/07 22:41
→ Barefoot24: 證據不足也只能這樣,又不是單靠輿論跟一方死亡就能 04/07 22:50
→ Barefoot24: 判刑 04/07 22:50
→ Barefoot24: 長達一年女方卻沒有試著去醫院檢查或在事發現場蒐集 04/07 23:01
→ Barefoot24: 體液當證據,光這件事就不合常理 04/07 23:01
→ Barefoot24: 也不是檢討被害人,只能說既然證據不足的話那也沒辦 04/07 23:03
→ Barefoot24: 法證明誰說的是真的 04/07 23:03
推 TsukimiyaAyu: 抵制仔出來道歉 04/08 00:27
→ weiike: 新聞熱鬧了 真相不重要 我覺得什麼就是什麼 04/08 00:41
噓 jgfu: 這種人應該要公布姓名照片,不然以後會有更多女生受害! 04/08 00:42
推 a28200266: 不管有沒有發生 自殺就是少掉最重要的人證 其他證據靠 04/08 01:52
→ a28200266: 通靈嗎 只能說自殺是最差的做法 懲罰不了任何人 04/08 01:52
推 renna038766: 哇 白抵制了哦 原來無罪 04/08 06:03
噓 banana190: 證據呢,女人 04/08 08:01
噓 rmoira: 因為人死了 重要的人證物證跟著消失 現實就是這樣 04/08 09:27
推 jyekid: 沒證據 結束 就跟當年林甚麼跟陳興那件事差不多 沒證據 04/08 10:05
→ jyekid: 不起訴 當年PTT忘了哪個名人帳號在八卦版還女版爆粗口失態 04/08 10:05
→ lbtmysteria: 台灣法律真的太神啦! 04/08 10:18
推 jyekid: 請教哪個民主國家相同CASE同樣持有證據判有罪? 04/08 10:31
推 fireforce: 應該原本物證就不足,人又走了,是要怎麼判 04/08 11:40
推 littlewh1t3: 內文就寫了證據不足… 04/08 11:46
推 TsukimiyaAyu: 看來又是誣告了 04/08 11:47
→ BOARAY: 坐等繼續抵制的人 04/08 13:43
→ sisyphuszhan: 同樣證據不足怎不放柯p出來 04/08 15:43
→ sisyphuszhan: 濫用心證、假證據、假證詞、扭曲事實、自行造法事實 04/08 15:45
→ sisyphuszhan: 上台灣司法都發生過 04/08 15:45
→ sisyphuszhan: 再議會過機率根本微乎其微 04/08 15:46
→ sisyphuszhan: 每一次改判,不管在檢院,那都是干擾司法官同事間的 04/08 15:50
→ sisyphuszhan: 職務評比、升官考績,所以幾乎很少改判,大部份民眾 04/08 15:50
→ sisyphuszhan: 不要浪費時間金錢了 04/08 15:50
→ sisyphuszhan: 而且不起訴跟一審判無罪都不會公開,給了很多司法官 04/08 15:53
→ sisyphuszhan: 推卸責任、河蟹錯誤的空間,能信有鬼 04/08 15:53
→ sisyphuszhan: 有時司法判人有罪,是可以單靠輿論的 04/08 15:57
推 az61007: 分類錯誤,請使用新聞分類 04/08 17:09
推 s8960046: 司法公正?! 04/08 17:57
推 rinkai: 司法很公正啊,沒證據要怎麼判 04/08 18:59
→ rinkai: 你去死了證據就沒了 04/08 18:59
→ sisyphuszhan: 我對麥當勞這案本身不予置評,實務上也是很多女性當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下合意事後反悔報復男性的例子,每個類似案件亦有其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不同處,未必能恣意類推,這就是司法官能領高薪所應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具有抽絲剝繭的高度專業能力,所以並不是沒有證據就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沒有辦法判,事情的發生會有一個邏輯在,就像一幅拚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圖缺了某幾塊,若是能從各種線索、說詞、間接證據、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時間前後等勾稽出來,只要符合構成要件,都應依法審 04/08 19:56
→ sisyphuszhan: 理 04/08 19:56
→ rbear: 法匠:死人不是人,所以沒有人權。犯人是人,所以要維護人 04/08 20:58
→ rbear: 權。 04/08 20:58
→ excercang: 就沒有直接性證據阿,要怎麼判 04/08 22:01
→ CHASELO: 不起訴自然也就沒有審理和判決了 04/08 22:17
→ kimo6414: 「所以並不是沒有證據就沒有辦法判」XDD 04/09 02:17
→ kimo6414: 這個結果很令人遺憾,但要不要看一下你在說什麼? 04/09 02:22
推 cashko: 連起訴都沒辦法,應該是線索真的很薄弱 04/09 06:07
推 nickyeh779: 找看看新證據吧 04/09 07:44
推 KG2008: 沒有證據靠想像判案嗎XD 04/09 08:27
推 KBTIT: 大人快鍘他 04/09 08:44
推 b54102: 不是有人沒證據就抓起來了嗎 沒比照辦理? 04/09 10:58
→ henrywcy: 案情根本不同,拿柯P出來比差多了吧 04/09 12:41
噓 e3633577: 沒證據用邏輯推還是不合法啊,供三小 04/09 12:51
推 oldriver: 沒有證據也要判 真的是全新觀點 04/09 14:17
推 KG2008: 另一篇新聞更詳細 雙方有交往過半年分手 分手後持續聯絡 04/09 14:55
→ KG2008: 通訊軟體互動也是很正常沒問題 04/09 14:55
推 KG2008: 女方的身心科紀錄也完全沒提到性侵的事 04/09 15:04
→ arl616: 另一篇新聞提到的通訊軟體證據 是被告性侵者提供的對話 04/09 15:22
→ arl616: 可信度也存疑 家屬則說告自殺 手機泡水 無法提出反駁 (?) 04/09 15:23
噓 s8510785107: 垃圾司法 04/09 16:13
推 kinomon: 上一班失智列車叫做林奕含== 04/09 18:39
噓 ryan0714123: 繼續抵制 04/09 22:17
推 b18902040: 跟什麼口交田勝傑差不多 04/10 12:17
→ beastlcc12: 柯P哪有證據不足 至少有圖利好嗎 笑死 04/10 13:08
推 stonecold123: 台灣 = 黑道 + 詐騙 + 毒品 + 強姦 04/10 13:56
推 HowLeeHi: 上一班失智列車是onlyyou吧 04/10 20:51
噓 deray: 恭喜唷 04/1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