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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通報機制修正3月上路 通報增列校長、教職員性或性別校安事件
2024-02-27 11:29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即時報導
去年修正的校安通報機制即將在3月上路,教育部本次修正除加強通報重要性的宣導外,
也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校安事件。除此,往後校安事件通報時,可依案情選擇2種或以上的類別通報,不像過
去一樣只能選擇其中一主要類別。
教育部為督導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及教保服
務機構,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所以建立校安通報機制,2003年訂定發布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後,歷經5次修正,去(2023)年底修正的版本即將自113年3月8日
生效。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對於各級學校的主要影響,包含強調依法規通報事件(如性平事件
、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疾病事件等)的重要性,加強提醒學校應如期通報,確保學生身心
健康狀態,讓家長放心。
此外,性別平等教育法於去年8月16日修正,考量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輔導學生等情形
時,應遵守專業倫理。通報要點配合該法修正,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
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校安事件,落實校園性別平等。
且以往同一事件涉及2種以上類別者,以最主要的類別進行通報。通報要點修正後,依案
情可擇取2種或2種以上的類別通報,促進各類校安事件後續相關對應處理機制或系統平台
針對個案追蹤管理,有效維護學生安全。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配合通報要點規定修正,擴增校安通報網相關功能,並根據校安通報
網資料,每半年公告「校安通報各項數據」,每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前一年校安事件資料
分析,公告「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讓全民皆能定期了解校園安全情
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