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bintan: Non-compete在美國全境與世界各國已經變成unenforceabl 05/23 14:19
→ jobintan: e了,就只有臺灣,連改都不想改。 05/23 14:19
推 wistful96: 要提錢來講阿 05/23 15:00
推 GTR12534: 好奇問給錢是得先給還是離職員工找相關工作時才能拿 05/23 17:04
推 CoNsTaR: 當然是合約一生效就要履行責任,離職員工履行在時限內不 05/23 17:44
推 Kroner: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節痛的運動禁忌?怕動得更嚴重… 05/23 17:44→ CoNsTaR: 幫對手工作的責任,公司履行給予補償的責任 05/23 17:44
推 stepnight: 當然是離職就生效阿 05/23 18:35
→ stepnight: 就是不要你去相關工作才有敬業條款 05/23 18:36
→ viper9709: 推分享 05/24 00:47
推 Kroner: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05/24 00:47推 shortoneal: 有點好奇,如果技術上宣稱薪水的一部分是競業禁止的補 05/24 18:25
→ shortoneal: 償金,是有可能成立的嗎? 05/24 18:25
→ niyn: 薪水要看薪資條吧,補償金要列出來 05/24 18:44
→ peter98: short,不成立。 05/24 19:28
推 Kroner: 剛開始吃UC2,期待 05/24 19:28推 viper9709: 補償金是離職後給才算吧... 05/25 00:23
→ wulouise: 不成了,競業離職才起算 05/25 11:08
→ shortoneal: 感謝 05/25 11:29
推 awenracious: 別擔心 台灣會拿這個凹員工的公司 大多不會付這筆錢 05/26 18:23
推 Chricey: 最近天氣變化大,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 05/26 18:23→ awenracious: 的 就是騙騙無知的求職者用的 05/26 18:23
推 Lin25K: 不成立 勞基法9-1-2 05/26 19:37
推 kaltu: 這種法條的寫法從理論上是可以不付錢就自動無效,還是理論 05/28 19:45
→ kaltu: 上只要被解雇者兩年內不從事競業工作所有提競業禁止的前雇 05/28 19:45
推 Kroner: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5/28 19:45→ kaltu: 主都欠至少半薪兩年,看起來後者的解釋也是可能的如果能有 05/28 19:45
→ kaltu: 依此解的官司打贏看哪個雇主還敢用這四個字 05/28 19:45
→ judge54532: 目前待過的公司競業條款都亂寫一通 不是沒補償就是說 06/13 22:18
→ judge54532: 你薪水包含補償金 鬼島慣老闆都不想付錢只會要你負責 06/13 22:18
推 Kroner: 看到關節痛,我就想起我姨媽 06/13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