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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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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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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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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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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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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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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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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4/04/01~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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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
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辦理履約爭議等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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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二、會議資料紀錄製作、議事文件整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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