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rterdunk : 把同意兩字拿掉即可 期待立委修法 11/24 23:05
→ fcz973 : 台灣鯛:不爽不要做,不要說台灣鯛啦,板上也有這種 11/24 23:09
推 bubuer : 多留幾個月算不算擋商調 11/24 23:13
推 kiwifruit : 不得擋商調很好啊,這樣爛單位一下就現形了...... 11/24 23:16
→ fishw : 結果是前立委先出來說話?! 11/24 23:17
→ harry901 : 單位的流動率我覺得也是重要參考指標 好單位誰想走 11/24 23:20
→ SCLPAL : 所以才檔商調阿!少人走=好像不錯=騙人來 11/24 23:39
行政作為面:
將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商調「應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部分刪除
並加上「各機關指名商調且該公務人員同意時, 原服務機關應准予該公務人員於
一個月內調任至新機關」
※ 編輯: ntnusleep (27.52.37.42 臺灣), 11/24/2024 23:47:33
推 XYZM7030 : 這真的是超不合理 11/25 00:48
→ asjimmy : 商調的公文自己親自送,到誰的桌子卡住,帶一杯熱 11/25 00:56
→ asjimmy : 水去他旁邊慢慢喝,你都要走了,連澆水都不敢你還 11/25 00:56
→ asjimmy : 敢自殺嗎? 11/25 00:56
→ asjimmy : 既然決定好這裡要死一個人,誰卡住你不給走的,你 11/25 00:56
→ asjimmy : 就帶走他!帶走他啊 11/25 00:56
推 marskam723 : 支持修法 11/25 02:59
→ lwmyueh : 拖延也算擋商調 11/25 04:01
推 kaichun : 我已經可以開始預見,後時代的公務員走投無路的情況 11/25 06:43
→ kaichun : 下不是自殺而是殺長官或殺同事 11/25 06:43
推 fushuenwu : 那些事務官就是最怕事情鬧大,影響自己的官位,加 11/25 06:59
→ fushuenwu : 上大家的薪水也不是你的長官戶頭匯給你的,隨時準 11/25 06:59
→ fushuenwu : 備好錄音,看這些魑魅魍魎囂張到何時 11/25 06:59
推 alex664796 : 這還能不能再連署一次~公務員們應該趁這次的浪,再 11/25 07:03
→ alex664796 : 拼一波 11/25 07:03
推 oris5 : 很多規定本來就不合理!通常不是主管太機車就是業 11/25 07:23
→ oris5 : 務太繁重 11/25 07:23
推 howard1087 : 推 11/25 07:27
推 askker : 奴隸贖身的概念 11/25 07:33
推 whotear : 支持修法 11/25 07:54
推 yaul : 本來就不該擋商調,立委真關心霸凌案就快點修法, 11/25 07:57
→ yaul : 不要只是口水戰! 11/25 07:57
推 xeport : 被霸凌者轉調被原機關擋,根本就是叫人去死,不修法 11/25 08:04
→ xeport : 只會有更多自殺的公務員,無良政府 11/25 08:04
→ s92312 : 應該取消原機關的商調同意權,機關人調走業務做不 11/25 08:16
→ s92312 : 了就該自行檢討環境和人力配置 11/25 08:16
推 harry901 : 擋商調應知會人事並記錄 作為流動率的參考依據 11/25 09:16
→ Rayless : 知會人事?知會不省人事的人事? 11/25 09:59
推 pilijeff123 : 上層:我沒有擋商調啊 一年後再離開 11/25 09:59
推 dran30 : 政府把公務環境營造成如此 那應該回到純粹的勞雇關 11/25 10:09
→ dran30 : 係 而不是情緒勒索一堆 11/25 10:09
→ dran30 : 以前是好的制度來加以限制 現在什麼都沒有 就應該回 11/25 10:10
→ dran30 : 到基本 而不是制度和待遇不如勞工 11/25 10:10
→ dran30 : 可以想見 明年高普考試會更少人考 年輕人並不是傻B 11/25 10:11
→ dran30 : 考上了 進來有機會會被霸凌 被凹 薪水待遇又上不去 11/25 10:12
→ dran30 : 連退休金終身也被砍掉 比勞退還不如 11/25 10:12
→ net25 : 廢掉機關擋商調之外,也要廢掉商調送乙的潛規則, 11/25 10:15
→ net25 : 如果好好做事憑什麼處罰要調走的人 11/25 10:15
推 rock2601 : 推 11/25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