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依照台灣標準 總統候選人要選舉 市長捐個200萬 就被檢察官抓去問話了 靠北 比爾蓋茲 財團大老闆欸 直接公開捐5000萬給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 馬斯克還天天抽100萬給川普支持者欸 都沒有選罷法或是貪污的問題嗎 究竟是美國法律有問題 還是台灣喜灣跟人家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98.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9741071.A.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