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98.16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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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台灣標準
總統候選人要選舉
市長捐個200萬
就被檢察官抓去問話了
靠北
比爾蓋茲
財團大老闆欸
直接公開捐5000萬給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
馬斯克還天天抽100萬給川普支持者欸
都沒有選罷法或是貪污的問題嗎
究竟是美國法律有問題
還是台灣喜灣跟人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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