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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這是一個進行中的法律案件,讓我為您解析這個案件的重點: 主要爭議: 檢方認為柯文哲等人涉嫌圖利京華城案,讓建案違法取得20%獎勵容積,估計不法利益達 111億元。 案件發展時序: 1. 9月30日 - 台北地檢署向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廣場建案土地 2. 一審(台北地院)- 准許扣押 3. 10月23日 - 高等法院撤銷扣押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院撤銷扣押的主要理由: 1. 原裁定未詳細說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的要件 2. 未充分說明鼎越公司如何符合《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的定義 3. 認為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是獨立法人,兩者關係需要進一步釐清 土地所有權變動過程: 1. 原為京華城公司所有 2. 獲得20%容積獎勵後轉給鼎越公司 3. 鼎越公司將土地信託給新光銀行 目前建案狀況: 1. 正在興建中的京華廣場為19層樓高 2. 容積率為840% 3. 土地估值約250億元 這個案件突顯了在處理涉及多個法人實體的經濟犯罪案件時,法院對於財產扣押的審查標 準必須更加嚴謹。高院的裁定要求一審法院需要更清楚地說明扣押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據。 --------------------------------------------------- 用AI讀了一下 大概把整個案子都順了一遍方便大家討論理解 主要的問題是:京華城跟鼎越其實是兩家不同的公司 檢方可能沒有詳細說明兩者的關係 所以被發回更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4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9694407.A.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