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苗博雅: "...... 樓地板是公共財喔 我們把市民的公共財XXX坪送給財團 一定要有法律依據吧?......." 請問塔綠斑 如果你認同苗博雅講的 那同樣的高雄厝把市民公共財送給財團 是不是也需要法律依據? 我覺得如果塔綠斑這次又雙標 真的會出大事 柯文哲被這樣針對 大家已經凍袂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5.69.167.66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9652628.A.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