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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搞出一致審 : 這死刑基本就廢了 關於這點,我有一個問題請教: 可不可以用修法的方式,規定不需要一致審呢? 畢竟大法官不應該做出這種規定,所以用立法的方式, 在兩年之內制定相關法令,可不可以呢? 純粹是不太理解,所以請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8439348.A.1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