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ard1087 (123)》之銘言:
: 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者是我本人,當天的開標主持人是秘書室主任吳詠智,
: 吳詠智是一個資深的採購人員,有進階採購證照與豐富的採購經驗,審標當下我向
: 主持人報告不
: 合格廠商有三家,請問主持人會怎麼做?
: (X)在開標紀錄確認不合格,之後通知廠商不合格的結果。
: (O)在開標紀錄確認不合格,立刻請另外一位同事電話通知台灣預防醫學學會而不聯
: 絡其他不合格廠商,並當場命令我:下午在開標室等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人補件。
: 在這個案子,三家不合格廠商補件的結果都會合格。
: 下午在開標室等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人補件,潛台詞就是:只給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合
: 格。
: 這意味著不只違反已公告的招標文件,也顯然是圖利特定廠商台灣預防醫學學會。
: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我無服從之義務。
原來還有前面這一段: 補件
難怪下午羅一鈞會說: 檢調有立案調查
就第一次開標而言
(1) 圖利是結果犯, 所以不罰未遂: 因為原po拒絕, 所以第一次開標, 預防醫學會
沒有得標, 但因為不罰未遂, 所以無罪
(2) 但圖利不成罪, 第二次開, 他就得標了,... 第一次讓他補件的行為, 可能剛好
可以佐證, 秘書室主任有要護航他得標的意圖 (明知, 故意)
(3) 又即使圖利不成罪, 但有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以詐術使開標產生不正確結果
這個部分已經既遂了
就第二次開標而言
(1) 第一次補件的廠商, 在第二次就得標了,... 到這個階段, 圖利可能已經既遂了
結論: (1) 如果當場有錄音錄影的話, 秘書室主任應該會進去蹲
(又一個簡任官被擊落)
(2) 如果沒有錄音錄影,... 以現代的鑑識技術, 那些文件是事後補的,
應該是鑑識得出來, 秘書室主任還是會掛
總而言之, 秘書室主任吳詠智可以安心上路了,...
也許跟檢察官認罪協商是好主意, 一般這種狀況, 沒真的收錢, 偵查
庭直接認罪, 輕判的機率很高
: 給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合格。這個人現在還是秘書室主任,沒有被調職也沒有任何處分,只
: 有書記洪瑞壕付出代價。一切合法。
: 後來政風室對這個採購案進行例行稽核,我將相關證據傳給當時的政風室科長謝魁樹。一
: 切合法。
: 本人洪瑞壕,已年滿18歲且具行為能力,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 生性樂觀,在這些權貴受法律制裁前,完全沒有自殺的打算,出門在外也會特別謹慎小心
: ,如果不幸發生意外,請務必幫我討回公道。
: 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書記 洪瑞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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