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剛剛看到有覺青表示 假如有人被通緝了 溜去日本 不回國解釋清楚 基本上就等同於認罪了吧 好像也不是完全沒道理 有辦法反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3.134.91.215 (法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566257.A.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