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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zainc (念湘)》 之銘言: : : 考選部指出,依據內政部10月8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 : 言論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納入修正草案 : 預告內容,供各界提供意見。 刺青都不管了,髮禁要不要放開了? 頭髮不屬身體權?首飾珠寶算不算?假睫毛變色片放大片算不算? : 備註: : 少子化,連刺青仔都要了,不然能找移工嗎? :   自我性別認同是女生的話可以算女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6.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525672.A.C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