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 引述《Keira1990 (這不是來了嗎?)》之銘言: : 當時法律學者說 : 感情不歸法律管、除了刑法還有民法制裁 誰說已婚者跟別人上床,一定是基於感情?? 通姦是啥?? 有插進去,才叫通姦 插是什麼? 是不是性行為? 身體自主權是不是憲法保障權? 性行為是不是身體自主權的一種? 那你婚姻關係是啥? 民法啊 身體自主權是啥? 憲法保障啊 民法高於憲法嗎?? 不可能吧 那自然通姦除罪本就是法理基礎上的實際觀點 那,破壞婚姻的各種行為,自然就是回歸到民法去求償啦. : 但是既然要和一個人結為夫妻,自己選的也該負責吧 : 不愛了就自己想辦法談好結束掉這段感情 : 通姦除罪化不就是告訴有錢人: 只要有錢,人妻隨我玩、隨我X 你有多少錢? 一年賺幾個 GDP ?? : 而且民事法官最後衡量情節及雙方背景 : 賠償幾乎不會超過100萬 因為是一堆窮人,去玩弄窮人的人妻(夫)的啊 : 有時候甚至30.40萬而已 : 這樣根本沒辦法保障被綠的一方阿 : 把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太草率了? 保障啥?? 法律有保障賭輸的一方啊?? 先顧好自己吧~~~ 你的XX 不一定是你的XX,(XX請自行帶入) 但你的錢一定是你的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4.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437550.A.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