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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郭良傑 20歲男子上教會幹壞事 對少女襲胸!法官不輕饒 12:372024/10/12 中時 郭良傑 https://imgur.com/undefined 20歲的蕭姓青年教會裡對未滿14歲的少女摸胸,被法官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圖:shutterstock/達志) 20歲蕭姓男子在教會裡認識未滿14歲的小玉(化名),今年初到教會做禮拜時,將小玉帶 到教會6樓角落,在聊天時伸手撫摸小玉的胸部,結果被小玉的母親發現小玉臉色不對, 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蕭男撫摸小玉胸部雖未違反小玉的意願,仍違反對未滿14歲 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嫌,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剛滿20歲的蕭姓男子是在高雄市某教會的禮拜活動中認識未滿14歲的小玉,今 年初到教會做禮拜時,將小玉帶到教會6樓的角落,與小玉聊天表達愛意時,在未違反小 玉的意願下,撫摸了小玉的胸部,卻令小玉感到不舒服,小玉的母親發現女兒的臉色有異 ,追問之下,得知蕭男對小玉做出猥褻行為,帶著女兒到警局提出告訴。 蕭男到案時深表悔悟,表示是一時衝動,明知小玉未滿14歲,但仍對她做出摸胸的違法猥 褻行為,事後已向小玉及其母親表達歉意,並與小玉的母親達成和解,並向法官請求輕判 。 法官判決指出,蕭男於案發時雖尚未滿20歲,但他明知小玉當時尚未滿14歲,心智年齡未 臻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竟為滿足自身性慾,對小玉做出猥褻行為,影 響小玉身心健全發展,另未見蕭男是基於某種特殊環境或原因對小玉做出摸胸行為,他的 行為在客觀上並不足同情,因此未予減刑,依法判處徒刑6月,得緩刑2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 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https://reurl.cc/Nl8Ka9 6.備註: https://imgur.com/undefin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8.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918043.A.C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