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靠北police也轉發 https://i.imgur.com/sRvD0h2.png https://reurl.cc/OraVz9
https://i.imgur.com/qXWP4lo.png https://www.dcard.tw/f/police/p/256945261
前景題要,前一波43學弟找妹妹被打事件,我相信各位學長姐的群組、媒體大概都有收到 案摘跟錄影,內容就不一一贅述了。 就在剛剛林口分局偵查隊打電話來,要我過去做筆錄,說我是不是有在群組轉傳案摘,我 就問要做甚麼筆錄,承辦人說有關洩密,真的是滿頭問號。 就不說一個案摘是有什麼秘密可言,最讓我覺得奇怪的事,我又不是他們分局人員,也沒 有在他們群組裡面,單純就是轉傳其他同事的東西,甚至他也是從記者大群得知的,這樣 要怎麼構成刑法第132條的要件(公務員、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持有)。 因此我就問承辦人我是以證人還是嫌疑人的身份被約談,結果他也支支吾吾沒回答我,就 要我過去一趟配合調查。最後我說假如是證人筆錄,沒必要大老遠要我跑過去一趟,花一 整天的時間跟車資,況且你連我是什麼身份被通知、通知書一個鳥毛都沒看到,你一通電 話就要我上去,然後請承辦人有明確答案再打來,到現在還沒收到回電。 我就問林口分局,你們分局內自己搞行政處分那就算了,連個通知書都不發就要一個構成 要件很明確都不符的人去配合調查,是在搞哪一齣?接下來就請各位小心囉,我是不知道 他們怎麼跟社群平台調到IP的,但以這樣的調查規模,記者、分局群組、派出所群組、警 專以前的隊群、朋友同學群組等等,一堆line群組也調出來一起辦,甚至我一般民眾朋友 都有傳給我看,這樣真的調查的完嗎?還是只是亂槍打鳥看誰乖乖去就賺到了?有被打電 話的底下+1 (歡迎轉發,最好就發新聞稿出來直球對決) 下面留言 https://i.imgur.com/prhCjMA.png
笑死 要辦怎麼不去辦記者 一堆記者群傳那些東西 我也有轉傳欸,辦我啊林口分局 備註 記者都可以進北檢了 警察當然更不敢查他們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30.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831720.A.7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