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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涉貪緩刑可再任 免刑卻永不錄用 法界:輕重失衡 法界人士認為,公務員涉貪免刑判決喪失公務員再任資格,但緩刑反而可以,兩相比較顯 然輕重失衡。記者邵心杰/攝影 2025-04-09 10:0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 張姓受刑人2年多前在高雄第二監獄服刑,想在監獄裡快活過日子,花5000元買通陳姓約 聘雇管理員,2人均被訴貪汙罪,陳自首後繳回犯罪所得,法官雖判「免刑」,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卻永不錄用。 屏東也有一名任職鄉公所的蔡姓男子浮報交通費,經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 屏東地院一審緩刑2年,蔡男上訴,二審認為情節輕微改判免刑,卻也同樣面臨免刑判決 反而讓他終身喪失公務員再任機會。 法界人士分析,明明是輕判卻成「變相懲罰」,還不如「緩刑」期滿且未被撤銷,即可再 任公職,這樣輕重失衡的問題,法界如何看待? https://udnplus.pse.is/7e2mw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3.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44285055.A.AF5.html
onstar: 不只這個問題,只是公職就沒人理 04/10 19:57
onstar: 像公職有懲罰性剝奪退休金的規定,勞工損害公司卻不會如此 04/10 19:58
onstar: 比如工程師把技術流到海外,造成社會損害甚至更大 04/10 20:00
kiwifruit: 不知道公務員剝奪退休金這部分打釋憲會不會贏 04/10 20:35
AndoliniV: 這篇新聞在講什麼?文中提到的2位如果都是涉犯貪污治罪 04/10 21:08
Kroner: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4/10 21:08
AndoliniV: 條例而判決確定,管他緩刑免刑都沒辦法再當公務員了吧 04/10 21:08
pastor1982: 剝奪退休金要分開來看,新制的有可能贏,舊制的難說 04/11 03:08
axehenry: 免刑的話可以再任 04/11 06:44
axehenry: 算之前函示的bug吧 04/11 06:45
Kroner: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4/11 06:45
axehenry: 寫錯,應該是緩刑還有機會再任 04/11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