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rles0939: 這樣的證據沒法證明他有偷拍「裙底」,證據力不足12/03 23:16
→ charles0939: 要抓也要當場抓,然後再看他手機內有無照片12/03 23:17
→ charles0939: 不過可以調閱路邊監視器,查看他的動作,告告跟騷法12/03 23:19
→ syuan6874: 是的畢竟他也跑了12/03 23:25
→ syuan6874: 只能提供特徵若是有需要可以佐證12/03 23:25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12/07 20:10推 bboyalbert: 光是這張照片證據力應該不夠法辦他12/03 23:26
推 iwantmore100: 噁心!12/03 23:49
推 LearnLong: 雖然...但是建議您自保一下 沒有抓現行,你這樣可能12/04 00:17
→ LearnLong: 會反過來惹上誹謗。12/04 00:18
→ LearnLong: 你可以用「疑似」「不確定」「恐」之類的用語比較安全12/04 00:20
推 yangu06: 這不是侵害肖像權而已欸 可能吃上刑法的12/04 00:38
推 Rain: 你確定他有偷拍意圖嗎?我是覺得原Po這樣很冒險12/04 00:50
推 charles0939: 照片中的男子12/04 00:51
→ charles0939: 疑似拿手機拍攝女子大腿12/04 00:51
→ charles0939: 原PO的指控也有理由12/04 00:51
→ charles0939: 誹謗或難以成罪12/04 00:51
→ Rain: 這個證據不但不足,原po還可能被反告唷12/04 00:51
推 deadair: 而且假如對方只有拍到大腿 沒有裙底的部分 基本上也沒有12/04 00:51
→ deadair: 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假如制止對方 對方還繼續 那才有辦法12/04 00:51
→ deadair: 使用跟騷法禁止對方 真的很討厭12/04 00:51
推 mazda302: 這樣無法確定是偷拍吧...12/04 01:10
噓 B0988698088: 你怎麼證明他偷拍?搞不好他老人忘記關相機app而已12/04 02:04
推 tnlinna: 這角度根本拍不到裙底==12/04 02:08
推 LearnLong: 誹謗罪的舉證責任在行為人喔..是原Po要負責證明說的事12/04 07:05
推 gex3213: 你有看到他開相機嗎?不然這樣完全沒證據12/04 07:05
→ LearnLong: 真實發生(假設上法院的話)12/04 07:05
推 Solosea: 1.這角度不可能拍到裙底,只會拍到大腿,無法告妨害秘密12/04 07:23
→ Solosea: 2.沒有持續行為,且你聯絡不到受害當事人,跟騷法難成12/04 07:24
→ Solosea: 3.要告性騷擾,也必須聯繫被拍的當事人,確定心生不適12/04 07:25
→ Solosea: 4.你偷拍他,跟他偷拍女生,其實同款行為,你還多一項公12/04 07:27
→ Solosea: 布,雖然道理上我站你這邊,但法律上你可能比較容易觸法.12/04 07:27
推 charles0939: 原PO被控誹謗罪很難成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12/04 08:02
→ charles0939: 真實,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之免責條款不罰,原PO所提12/04 08:02
→ charles0939: 出之照片,一般人看來,就算沒有偷拍裙底,也有偷拍12/04 08:02
→ charles0939: 女子大腿之問題,易造成大家有嫌惡感,所以公佈此照12/04 08:02
→ charles0939: 片,旨在提醒市民,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免責。12/04 08:02
→ charles0939: 至於前述提到告告跟騷法,誰要讓他跑跑司法程序,接12/04 08:11
→ charles0939: 受調查,說不定他會供出實情。12/04 08:11
→ lyk191947: 但直接公布照片真的沒問題??12/04 08:37
推 amacus: 拿手機就是偷拍啊12/04 09:41
→ syuan6874: 如果對方願意上法院 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證明過程12/04 10:03
※ 編輯: syuan6874 (42.77.187.245 臺灣), 12/04/2023 10:06:56
→ syuan6874: 但為了避免爭議我還是改為當事人有需要請聯繫我 12/04 10:08
→ syuan6874: 並留下男子部分特徵,提醒各位版友小心 12/04 10:08
推 asparagus: 推正義感 12/04 10:23
推 xgMd1trtw: 坦白說你被控毀謗罪的機率大於妨害秘密罪 12/04 10:31
→ xgMd1trtw: 因為這圖跟裙底扯不上關係,沒有隱私的成分在裡面 12/04 10:31
→ xgMd1trtw: 妨害秘密幾乎連成立要件都沒有 12/04 10:31
→ xgMd1trtw: 毀謗雖然有公益原則作為護盾,把原先構成要件打掉,但 12/04 10:31
→ xgMd1trtw: 無論如何你仍要負舉證責任 12/04 10:31
推 dustmoon: 對啊這角度要怎麼拍裙底 還是裙子高度是日本女高中生那 12/04 11:06
推 barttien: 拿手機就是偷拍那個好好笑,那所有ytr都是偷拍仔了 12/04 11:16
推 barttien: ytr還拿攝影機喔 12/04 11:17
→ syuan6874: 看來我還是補充說明一下 12/04 11:26
→ syuan6874: 從前一個路口等紅燈就看到這個男生把手機塞到女生裙子 12/04 11:26
→ syuan6874: 下面(若有警政單位可以考慮調閱路口監視器) 12/04 11:26
→ syuan6874: 後來到飲料店問他認不認識後面那個男,他在偷拍他們 12/04 11:26
→ syuan6874: 後來大聲問那個男的是不是在偷拍,她就跑了 12/04 11:26
→ syuan6874: 並且我們從男子後方有看到手機畫面是開啟相機的畫面 12/04 11:27
→ syuan6874: 總之提醒各位女性版友逛街還是要小心周邊環境 12/04 11:31
推 lf339: 放心,警察在沒人報警,沒鬧上新聞,不會辦理的 12/04 12:09
推 JomboCA: 若偷拍部位為平視可見則不受刑法規範 12/04 12:48
推 JomboCA: 民事的肖像權侵害得情節重大才認定 12/04 12:54
推 lovecard: 就直接抓就好,幹麻拍這樣 12/04 13:54
推 et803: 這個直接報警請警察來就好了 還好對方是[老灰壓] 12/04 18:19
→ et803: 如果是那種比較年輕的反而會咬你一口 12/04 18:20
→ spfy: 我比較想知道有怎樣的證據能夠現場抓 每天捷運通勤有看過偷 12/04 20:16
→ spfy: 拍的 幾乎是蹲跪在地上直接把手機伸到女學生的裙子正下方相 12/04 20:16
→ spfy: 機向上 除了偷拍我實在想不到其他可能性 但看到的時候剛好 12/04 20:16
→ spfy: 上下車他就混在人群中走了 這種能攔嗎 我需要有什麼證據? 12/04 20:16
推 lovestage520: 感覺搶手機比逮到人重要,反正一堆監視器 12/05 07:27
※ 編輯: syuan6874 (42.77.198.72 臺灣), 12/06/2023 15:58:51
※ 編輯: syuan6874 (42.77.198.72 臺灣), 12/06/2023 16:00:16
→ charles0939: 上新聞了 12/0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