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wwhat2 (風流無處止一家)》之銘言:
: 現在絕大部分的AI圖片生成從底層就已經侵權了。
: 只是因為舉證困難沒辦法拿它有辦法而已。
不是喔, 這概念完全不對
現在的著作權法, 會告訴你, 怎樣的行為算侵權,
好比沒有經過授權的重製, 散布, 公開播送等等
那拿AI圖片去訓練神經網路模型,
並沒有任何法定「侵權」行為, 除非修法, 加上一條「機器學習」。
你說的是指觀念上、道德上的侵權,
但沒有修法之前, 並沒有什麼意義。
(而儘管照此修法, 也還是同樣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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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著作權人沒有授權「機器學習」就不能做,
那著作權人也沒有授權「男人」或「女人」可以閱聽,
那「公開播送」的行為是在引誘犯罪嗎?
法律不是這樣解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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