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yroy666 : 就還回去阿 難道還留著? 10/09 15:38
→ bbbing : 這麼廢的問題,剛好又是發文篇數很少的新帳號 10/09 15:48
推 VoV : 戒指可以,因為是結婚要約之引誘,結婚不成立時,則引 10/09 16:46
→ VoV : 誘物亦失效 10/09 16:46
→ wei7788 : 還他阿! 順便羞辱她一番....放在樓下資源回收區 10/09 17:20
推 Kroner :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10/09 17:20推 psqq : 送20幾萬的包跟項鍊也沒要,當做睡她的錢就好了 10/09 19:31
→ jumperman : 我都直接丟掉..還留什麼?? 10/09 22:27
→ rudynjudy : 一次還回去 10/11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