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ovejesus: 推分析09/16 08:14
推 pooh24: 哥,上個月您的標準喊話準確率95%09/16 08:52
推 GaryMatthews: 啊中國這麼愛聽 怎麼東航空難的座艙通話死不公布09/16 09:01
推 n12555g: 就算公司想聽也要請機務把CVR拆下來才能聽,應該沒有公司09/16 10:56
→ n12555g: 會如此耗費人力吧09/16 10:56
推 Chricey: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真的超痛苦的啦!推薦去看醫生,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 09/16 14:13推 tcy91456: 如果航空公司訂了辦法直接說要聽,那還能算竊聽嗎09/16 11:47
算,理由我已經寫了,
不信的去問柯文哲。
噓 skypilot: 下載CVR和FDR的資料不用拆本體好嗎…09/16 12:11
※ 編輯: ahodes (101.12.93.156 臺灣), 09/16/2024 14:03:00
推 tcy91456: 我看刑法關於妨害秘密的要件之一是「無故」與「非公開」09/16 14:13
那個「故」,國內外都寫了,
就是 事故調查+有權單位,
再怎麼樣,都是運安會的權限,
不是航空公司,也不是民航局。
→ tcy91456: ,才想說航空公司針對員工執行勤務的時間與空間進行錄影09/16 14:13
推 Chricey: 關節痛就老人病 09/16 14:35→ tcy91456: (音)是否有牴觸法律規範。像我前一個工作的辦公室內就有09/16 14:13
→ tcy91456: 監視器,反應之後也撤不掉,不過後來我也離職了哈哈09/16 14:13
恕不參予形而上的抽象探討。
倒是可以舉點接近航空業的實例:職場性騷擾。
航空公司可以訂一個性騷擾處理辦法,經民航局核定後,
對於被指控的機組人員,令其停留在特定辦公室接受調查,
調查完畢後始能離開該辦公室 。。。。。 嗎?
所以是不是「有故」,在於CVR是幹嘛的。
總不能為了總經理拿來罵機師「蟑螂」就說有故。
※ 編輯: ahodes (101.12.93.156 臺灣), 09/16/2024 14:35:31
→ n12555g: S大下載也需要時間,我只有下載過FDR一次就要十幾分鐘, 09/16 14:35
→ n12555g: 下載後還要送去專業工廠判讀,很難想像公司會為了竊聽而09/16 14:35
→ n12555g: 去大費周章09/16 14:35
相信沒有人要拿這種東西做壞事,
只是:
當長官交辦事情,為何就不能想個合法的方式來做,
硬要出這種餿主意?
公司(私法人)訂出辦法,交民航局(政府機關)核定,這什麼鬼?!
合法的方法有,請洽自己的法務單位律師。
※ 編輯: ahodes (101.12.93.156 臺灣), 09/16/2024 14: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