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uyang: 建議重簽,說明要件型式審查合格,但有司法調查。建議你應 07/03 17:19
→ ouyang: 該要下決定,暫不作成處分。 但是副本要不要給申請人要注 07/03 17:19
→ ouyang: 意有無過失洩密問題。 07/03 17:19
推 ouyang: 更正一下,處分還是要正本回復申請人,要有理由。感覺有點 07/03 17:23
→ ouyang: 棘手,會政風單位看一下意見。 07/03 17:23
推 states: 建議敘明理由重簽,並確認有哪些單位要會辦 07/03 19:51
推 TsaoJJ: 直接問主管吧 看起來你們沒有奉核後8小時內發文的規定 07/03 20:32
推 lapidoth: 請問樓上規定在哪? 07/03 20:36
→ timidwei: 司法機關都來文了 當然檢附重簽阿 07/03 20:42
推 ws92262: 台北市就有8小時內發文的規定,不然要被記點… 07/03 21:02
→ ouyang: 會政風以外單位 應該都會回貴單位本於權責卓處吧.... 07/03 22:01
→ ouyang: 不過看處分的性質 如果是我 我一定不會核 07/03 22:01
→ ouyang: 因為出事了 一定是承辦人扛 不管是國家賠償 還是損害賠償 07/03 22:02
→ ouyang: 幹嘛給自己找麻煩 07/03 22:02
感謝前輩們分享
這樣萬一申請人也抗議說
無罪推定 被調查也不一定最後有罪 或成立
憑什麼不給他公文呢 ?
好像也有點道理 那自己這方面不會被找麻煩嗎 ??
→ ouyang: 因為現在公文都一定是要承辦人做成決定 長官決行 07/03 22:03
→ ouyang: 所以你要嘛 同意 要嘛不同意 07/03 22:03
→ ouyang: 至於案件性質 你也可以打去問書記官 有沒有洩密的可能 07/03 22:04
→ ouyang: 來決定要不要在說明部分 詳述理由 07/03 22:04
→ ouyang: 因為現在個資法 陳情法 偵查不公開 不小心就變成過失洩密 07/03 22:05
→ ouyang: 的當事人了 07/03 22:05
※ 編輯: oswiecim (118.160.36.200 臺灣), 07/03/2025 22:12:36
→ ouyang: 看你做成行政處分的性質吧 建議先問問政風意見 07/03 22:13
→ ouyang: 書記官也可以問問 問一下申請人所涉案件 07/03 22:13
→ ouyang: 當然你也可以依法形式審查合法做成處分 07/03 22:15
→ ouyang: 千萬不要口頭問長官 如果是類似地政有國賠風險的 07/03 22:17
→ ouyang: 真的出問題 你就麻煩大了 07/03 22:17
→ ouyang: 重簽 都寫進去 當然你要做決定 問問你上一層的意見 07/03 22:18
→ ouyang: 很多政風也都不清楚 陳情書很容易涉犯過失洩密 07/03 22:19
→ ouyang: 所以小心為上 沒有賺很多錢 不要搞到自己 07/03 22:19